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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5, 2017

部長無權否決法律給購屋者保障 楊德利促有關部長 返回校園重讀法律

【亞庇四日訊】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圖)指出,聯邦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與沙巴州地政及房屋部長都必須對該部選擇否決購屋者在房屋律法與買賣合約之下的權利,作出明確交待,而彼等與州律政司亦須重讀法律。

他說,報導指两年前,时任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達蘭批准一家發展商延长雪隆和柔佛一带數座公寓交屋期限,以致購屋者無法獲得賠償,也有報導指沙巴地政及房屋部長批准延長兵南邦Light Residences的交屋期限。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一九七八年沙巴房屋發展(管制與牌照)法令,以及多項律法已經存在,旨在保護購屋者的利益,部長無權否決在該律法與買賣合約下所提供的保障。他說:「這些當部長的律師必須回去學校重讀法律。」

楊氏指Light Residences發展計劃並立沙巴的孤立個案。

他說:「我曾於去年致函給沙巴州地政及房屋部長和州律政司質詢部長何來權力批准延長交屋期限,部長是否會對延遲交屋負責任和反映購屋者權益遭剝。」

他說,律政司以“客戶機密”為由拒絕回應,而州地政及房屋部常務秘書的答覆是,部長在一九七八年沙巴房屋發展(管制與牌照)法令之下有此權力。

他說,事實上,該法律的用意和精神是建立在保護消費人,以免被無法如期交屋的發展商拖累,而非顛倒過來。

他說,鑑於高庭已經裁決房屋部長没有司法權批准延長交屋期限,當官的律師和律政司都得重讀法律。
2017/03/05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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