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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1, 2013

進步黨楊政仁駁斥行動黨言論 落實廿條款無需聯邦批准

【亞庇廿日訊】沙巴進步黨丹容亞路區聯委會理事楊政仁就行動黨指沙巴自主權及馬來西亞契約《沙巴廿條款》必需由聯邦批准才能夠實行,批評民聯與國陣一樣,為達到政治霸權之目的篡改我國建國歷史,掩蓋真相誤導州民以撈取選票。

他指出,考究馬來西亞於1963年建立時是由沙巴、砂拉越、馬來亞及新加坡(後於1965年退出)平等伙伴共同立國,根據立國契約《沙巴廿條款》即時生效並受到國際法律之認同,而不需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夠實行。

他表示,由於國州政權操控在同一政黨的情況之下,為了顧及聯邦政府的利益所以在沙巴的國陣州政府也不依據《沙巴廿條款》實施行政權,導致人民的權益被扼殺。

楊政仁強調,行動黨提出沙巴自主權及馬來西亞契約《沙巴廿條款》必需由聯邦政府批准給予才得以落實根本就是為了自身利益而發表的不實言論,盡顯西馬政黨為保住聯邦權益不惜歪曲史實的不負責行為。

他說:「行動黨此舉也充份表現出州領袖完全聽命於西馬中央領導層,沒有了自己的思維與決策權力,凡事都要問過中央獲得“許可證”才說話,如此的政黨模式試問如何會站在沙巴立場維護州人權益?」

他指出,行動黨一再提出有關言論主要目的是貶低沙巴人民的原有權力及削弱州人意志,以為沒有聯邦政府的許可州自主權就無法落施。

「所謂自主權就是自己當主人的權力,這是聯邦政權不分國陣或民聯所不願發生的,因將削弱聯邦對於州政權的控制,同時也無法肆無忌憚的奪取沙巴州資源,因此只要是聯邦政府控制著州政府的一天,就不可能會實行沙巴自主權。」楊政仁如此表示。

他也抨擊沙巴行動黨領袖為了迎合西馬中央領袖投其所好,發表顛倒是非的不實言論並甘做鵲鳥,為個人利益漠視沙巴可能推翻州國陣腐政的機會,不顧全沙巴全民的大局。

圖:沙巴進步黨丹容亞路區聯委會理事楊政仁。

2013-3-21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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