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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8, 2012

取缔採集运输或售未熟透果实园主及小园主 蔡顺梅抨油棕局条例极无意义

拿督蔡順梅
(本报斗湖十七日讯)斗湖区国会议员拿督蔡顺梅抨击马来西亚棕油局附加实行的条例凡採集、运输或出售未熟透果实的园主和小园主将被取缔,并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有关条款是极无意义的。

当局於今年615日发出的信件指出,在2005年大马棕油局执照条例下,新近的附加执法条款第21项,针对国内的油棕园主和小园主,即凡种植面积少过一百亩的园主而落施的条款,并於71日生效执法;主要原因是為了提高相关指定目标对象在全球市场的生產及竞争力。

她指出,马来西亚棕油局落实有关条款以提高棕油產量拟於2020年达到23巴仙的预设目标,提升国家经济作為理由,然而这绝对是无稽之谈。


蔡顺梅对於当局把棕油產量的责任推到园主及小园主方感到不解,同时採用高压惩罚模式对付园主及小园主而不是提供协助表示惊讶。

她说:「马来西亚棕油局的设立原意是要為园主及小园主提供諮询支援,包括沙巴特别是东海岸区的种植业者解决问题之方案,而不是‘回马枪’来对付相关社群的业者。」

她强调,我国并非军阀统治,高压惩罚手段不属於马来西亚文化。

蔡顺梅也是沙巴进步党副主席,反问马来西亚棕油局有否提供教育及諮询予油棕种植园主及小园主,以协助对象社群解决在种植及採集过程所遭遇的各种困难。

基於还有很多园主及小园主未受到马来西亚棕油局的知会,惟当局却於信函日期相距十五天便匆匆「生效执法」,对其背后的隐藏的议程感到质疑。

在是项条款下,採集、运输或出售未熟透果实的园主和小园主将被取缔并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此刑罚竟比偷窃所惩治的罚款不超过2000吉来得严厉,这项惩治拥有合法执照的业者在自己土地採集、运输或出售未熟透果实不合理的。

蔡氏指出,未熟透果实将被棕油收果厂拒收,如此一来业者将白费运输及人工费用,如今凭白还要面对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有如强掠他们的资產。

她促请目前担任联邦原產业部长的沙巴资深部长丹斯里栢纳东博立即撤销有关条款,并对於这项附加执法条款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她表示,油棕种植业者贡献7.5巴仙税收却依然面对长年破烂不堪的道路,政府未聚焦关注却默许这些剥削人民利益的事情一再发生,令人民失去信任。

斗湖油棕种植园主代表卢益平今日针对马来西亚棕油局附加落施的条例凡採集、运输或出售未熟透果实的园主和小园主将被取缔,并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表示坚决反对。

他希望所有从事油棕种植业的园主及小园主关注此项课题,并群起反对这项极度不合理的条例。

他直指这项在2005年大马棕油局执照条例下,新近的附加执法条款第21项根本就是没有必要的措施,有多此一举、压榨业者之嫌。

卢益平日前收到一封由马来西亚棕油局於615日发出的信函指出,当局附加落施的条例凡採集、运输或出售未熟透果实的园主和小园主将被取缔,并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目前当未熟透果实将被棕油收果厂拒收,业者将面对运输及人工费用损失,需知误採未成熟果实非业者所愿,在有关条款落施后将形成「双重打击」,对於业者极度不公。

卢氏说:「大马棕油局在分别‘不成熟’或‘未完全成熟’的标準及方式必需提供完整及易於实行予业者参照运用,而不是说罚款就罚款。」

他强调,目前马来西亚棕油局并未有标準参照及指标,因此根本无法作出公正且有效的评估。

2012-7-18  华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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