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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30, 2011

吴炳強:缺席会议阻碍施政 市会应严惩失职者

(本报斗湖廿九日讯)巿议员及政府部门主管经常缺席月常会议,必阻碍地方施政进程,何来服务社会、为民排难解纷?巿议会理应严格执行递夺议员资格及上书投诉主管之惩罚机制,莫让官僚之风成发展绊脚石!

沙巴进步党最高理事兼摩罗带区部主席吴炳强今日发表文告称,巿议员与政府部门主管经常缺席巿议会月常会议蔚然成风,不仅在月常会议里建立起一种不良氛围,更对地方施政、决策与发展构成深远的负面阻碍。

斗湖巿议会主席依斯迈麦雅谷于昨日举行的本年度最后一次月常会议上,就针对议员与部门主管缺席月会而发表「缺席论」给予指责。吴氏对巿议会主席大公无私之言论表示赞同,更支持巿议会严厉执行惩罚机制,去芜存菁集各领域精英与克尽已责之奉献者,群策群力,为湖作出贡献。

吴氏认为,巿议员一职非个人荣誉或社会地位象征,甚至攀登政治高位的筹码。被委之巿议员在享受纷至而来的贺词广告后必需实践这份来自社会大众的期望与责任。因巿议员之职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与公众利益唇齿相依,不容半点个人议程或私人利益关系,更不容半分政治斗争。
巿议员之义务绝非仅仅每月依时出席小组会议及月常会议,除公式职任外,亦需主动服务大众,包括尽责为民排难解纷、关心民瘼解决基设困扰等「下乡访问」、「走入人群之基本职任」。更需具高瞻远瞩之目光为地方发展编列长远计划等更高层次任务。如果连月会都抱持忽视态度,又何来高谈服务社会、贡献人群阔论之余地?

巿议员之职乃全民之职,是一项超越个人与政治立场的公众职任。不能单纯为捍卫己党之巿议员固打制,即使在其位不谋其事也硬要占一席位而不退位让贤,让有能者居之。针对此事他对予团结党华裔巿议员罗群添多月前选择辞退巿议员一事表示赞赏。

「不把议员职位视作己党财产,自认无法胜任即退位让贤的刚正做法是值得鼓励,腾出空位让有能者居之远胜于在位而不做事对社会更有贡献。」他续称「希望同类议员能以前者为榜样,无暇兼顾就应退位让贤!」

吴氏强调,巿议会必需重制度而轻人事,意即严厉执行现有纪律制度,应对议员或部门主管之失职问题。

因基于目前议员均由政党推荐,在浓厚的政治背景下,议会即使动真格对付常缺月会议员,也对其后台势力忌惮三分,难以彻之。这也是无论巿议会主席在月会如何大骂议员缺席、如何大表失望与不满,唯始终未有失职议员被撤职的原因之一。

再者政党人物涉及议会外判工程的普遍性,也促成议会纪律行动有心无力的另一因素。在利益和惩罚行动相抵制下,试问渗入了情感和外来因素的「纪律行动」效用可想而知!以昨日月会上遭巿议会主席痛批表现欠佳的巿区除草工程即能印证,这项老掉牙的问题无论被抬上月会作何种程度的痛批与检讨,如始都不会出现终止合约的绝境,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给予,背后原因便是彼此之间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

他强说,种种难以割舍的人事、利益与背景关系不断成为行政包袱,更拖累应有的施政进度和奖惩公正度,最终破坏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基于此要素,严明的纪律制度将能为种种「彼此的包容」立下清晰的规条,不容官官相护的人际关系阻碍施政进程,凡抵触规条者均需受罚,唯有制度凌驾于关系才能维护政策的决策性和规条的监督性。

针对政府部门主管常缺月会情况,他强烈认为此官僚作风不可长,更需议会采取强烈态度对付。议会必需在给予充份警告后以强硬态度要求部门上层及政府当局对付失职官员,以维护部门之间合作的氛围。唯以团队形态应对地方施政才能取得良效,各自为政甚至负隅顽抗的心态对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将构成负面后果。

他认为,地方政府与各部门的组建都由当权者的点兵,说得清楚点就是「大家都是同一个老板的自己人」,产生各自为政的分裂心态,唯一解释就只有当权者的无能,当老大的(政府)已无力管束自己的手下(部门官员)!

吴氏强调「巿议会应订立严明奖惩制度,整顿议员与部门主管失职行为」。

诗华日报
2011年12月30日
 http://www.seehua.com/node/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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