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Blog

Friday, August 12, 2011

指未遵照大馬立國契約落實婆羅洲化條款

指未遵照大馬立國契約落實婆羅洲化條款
2沙巴人稟法庭起訴州與聯邦政府
尋求高庭宣判辯方失責
諭令全面履行婆羅洲化


2011-08-12亞洲時報(本報訊)兩名沙巴人民狀告州與聯邦政府未遵照馬來西亞立國契約履行公共服務領域婆羅洲化條款,尋求法庭宣判兩答辯人失責並規定他們馬上及全面履行婆羅洲化條款。

兩名起訴人是現年七十歲來自實必丹的前警員馮方振,及現年卅五歲來自並庇的自雇人士莫告末疑基邁丹達利,他們列州及聯邦政府為第一及第二答辨人,

兩名在訴狀中指出, 州與聯邦政府并亦未依據一九六二年政府際報告書履行有關協議,包括在本州公共服努領域落實婆羅洲化協議。

要求作出四點宣判

他們于本週一透過彼得馬拉津律師提出的訴狀尋求法庭裁決重點如下:

●第一答辦人疏忽勸告國家元首履行聯邦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文第二節,即保留州內若干聯邦公共服務領域職位予本地土著;

●第一答辦人未依據政府際報告書B件第七段,即在勸告國家元首之前須咨詢首席部長的意見, 聯邦公共服務領域職位予本地土著;

●于一九七一年刪除聯邦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文第A(三)節乃違反第一百六十一條文第E(二) (d)節,因的這項頂行動並未獲得州元首的批准;

●沙巴子民及沙巴土著有權索討婆羅洲化,及獲得全面履行。

兩名起訴人所依據的法律文件包括一九六三年馬來西亞法令、一九六二年政府際報告、廿條款、由柯波委員會提呈的大馬團結咨詢委員會備忘錄以及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高庭十月十日聆審

據指出,亞庇高庭已擇定于今年十月十日窗理該項申請。

●馮氏在擔任警察十三年後于一九八零年呈辭,原因是他縱有資歷、勤勞及獻身精神,卻常遭到忽略而未獲擢升機會,使得感到非常沮喪。

他說: 「縱然當時在沙巴及其他州屬都有適當的職位,但都留給西馬人擔任,而不是如我這等合乎資格的沙巴人擔任。」

據指出,作為馬來西亞成立之前出生者,馮氏認為他可就該問題提出訴訟,起訴州及聯邦府未依當時與英殖民地政府離開前所達致的協議。

起訴人成為犧牲者


莫哈末納基則在訴狀中指出,他本身也在州及聯邦府未履行婆羅洲化行動下的犧牲者,他指自己于二零零二年起擔任臨教,并參加了旨在讓他成為正式教師的假期師訓班,期間克盡己任,卻于二零零五年遭中止該職責,原因是其職位由來自西馬的教師取代,而且當時在其執教及附近小學依然有空缺。

他說,此外,共有兩百名擁有教育系學士學位的沙巴子民未獲接納為教師,但與此同時各地仍有許多教師空缺。(020)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